倒是林解放,听二儿子说了这么长时间,这会儿有点明白这个事情为什么会上《群众日报》了,因为非常典型、非常具有代表性:

是啊,农民通过承包鱼塘,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合法的发家致富,这个完全没有热河问题啊,国家也是支持和鼓励的;

对于农民来说,自己家里的活儿忙不过来,就请人帮个忙,也完全没有问题啊,因为这种情况在农村实在是再稀松平常不过了,不过限于经济条件,农民之间不是采取金钱的方式,更多的还是在熟人、本家以及亲戚之间进行“换工”,以这种方式来向对方支付报酬:咱们两家人的关系不错,今天我们家要割麦子,可人手不够,你就过来帮个忙,等秋天收玉米的时候我去帮你们家收一天玉米……

可怎么随着雇人的数量增多,一个应该是勤劳致富典型的农民,就成了应该被打倒在地并且被踏上一万只脚的万恶资本家和地主老财了呢?

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伟大政策的情况下,这个问题确实是应该讨论,也必须进行讨论,只有讨论明白“勤劳致富”与“万恶资本家”的界限在哪里,大家才更放心……

嗯?

一开始老三说的七上八下,莫非就与这个事情有关?

林建国两手一摊,说道:“现在的问题就在这儿:一个农民觉得自己家里的活儿忙不过来,想要请个人来帮忙,并且给人家开工钱,被雇佣的人并不觉得自己被剥削了,很开心,雇人的主家也没问题,大家都很开心。

但为什么这么操作下去,同样的行为,这个勤劳的农民忽然就变成了需要被打倒的万恶的资本家、需要被踏上一万只脚的地主老财?

什么情况下属于农民,什么情况下又属于地主老财?农民与地主老财之间的分界线在哪里?

是雇佣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三个人?

雇佣短工怎么算?雇佣长工又怎么算?”

“……”

对于林建国的这这几个问题,林建军只觉得自己头晕脑胀,一个也回答不上来。

仔细想想,那个姓陈的农民好像也确实是没做错什么,不就是多雇了几个人帮忙的事儿么,但既然雇一个没问题,雇两个也没问题,可为什么雇的多了,价格也还是一开始的那个价格,可为什么自己总觉得这个姓陈的农民不对劲?就变成了应该被打倒在地、并且应该被踏上一万只脚的万恶地主老财?

就像是老三说的那样,这个勤劳致富的农民与万恶的地主老财之间的分界线到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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