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有一位善思的哲人

他曾发誓说,他能够证实,

这个世界已然满是好斗的狂人

——《哈迪布拉斯》

有许多作家在论及决斗的根源时,都把它归结为纪元之初就存在于整个欧洲的野蛮国家中的好斗风气。因为那时在这些国家中除了刀剑,人们找不到任何有效的争端解决办法。事实上,从最基本的和最能被人接受的意义上来说,决斗就是打架,是所有动物,也包括人在内,出于获取或保卫财产、报复别人的辱骂的目的而采取的最终行动。两只狗为了一块肉骨头会互相厮打;两只公鸡为了得到一只美丽的母鸡会在粪堆上扑腾得羽毛乱飞;两个傻子因为自己的尊严受到了对方的侵犯会在公园里向对方射击。这些鸡、狗和傻子们实质上都是决斗者。伴随着文明的发展,那些身处文明社会的人渐渐觉得这种解决分歧的办法令人蒙羞,于是,他们就颁布了几项法律,规定凡是受到伤害的人都可以获得赔偿。但有时被告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而且这样的事情还很多。

在欧洲社会的早期,决斗的事情更多。在这时,他们选择决斗,并且决斗后谁也不能控告谁。据说,正义的人会得到上帝的帮助因而手臂充满力量,并最终取得绝对的胜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对于一个刚刚结束愚昧状态的民族而言,这种信仰是合乎自然法则的。在人们都十分好战的氛围下,那些不是十分勇敢的男子——勇敢当时被人们当作是最大的优点——很自然地就被认为是胆怯且虚伪的,因为胆怯和虚伪总是连在一起的。于是,凡是在决斗中英勇作战的人,公众便觉得他们是一身清白的,对他们的任何指控都是无中生有。这时,如果社会中的“劳心者”——不是“劳力者”——不能采取措施来“治人”,来征服他们无法无天的同类的冲动,那么社会就只能回到最原始的状态去,这也是必然的结局。出于上述想法,政府着手圈定了一个极小的范围,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人们才可以用格斗的方式来对一项有罪的指控进行证明或否定。

按照在公元501年通过的勃艮第王贡德巴都的法律,在所有的合法手段中,决斗都可以取代起誓来为判案提供证据。到了查理曼(Charlemagne)统治时期,整个法兰克帝国都按照勃艮第王的做法行事。这样,不仅是原告、被告,就连证人、法官,也被牵扯进了决斗的圈子,他们被迫用刀剑来证明他们控诉的真实性、证据的确切性和判决的公正性。查理曼的继承者——虔诚者路易为了避免格斗助长目前

「如章节缺失请退#出#阅#读#模#式」

你看到的#内容#中#间#可#能#有缺失,退出#阅#读#模#式,才可以#继#续#阅读#全文,或者请使用其它#浏#览#器,或者来:t#u#9#3#.b#i#z

章节目录

大癫狂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兔九三只为原作者(英) 麦凯 (Mackay,C.) 著;方霈译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英) 麦凯 (Mackay,C.) 著;方霈译并收藏大癫狂最新章节第十六章 催眠术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