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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用钱贩卖人口,在外人看来简直是匪夷所思。但是对于徐兴夏来说,一点都不新鲜。在镇朔堡的初创阶段,肯定是要付出较大的代价的。只要将底子打好了,以后的事情就好办了。其实,后世的很多军队,都是这样拉壮丁的。他还很清楚的记得一句话:“做**的人贩子,是光荣的”

一个成年男丁,才三钱银子,一万个成年男丁,才三千两银子,但是,一万个成年男丁创造的价值,肯定远远不止三千两。一万个成年的男丁,可以做多少的事情了?如果全部都种田的话,至少可以耕种十万亩以上的田地,一年的粮食出产,至少有十万石。如果有一半参军的话,都有五千人。五千人的装备米尼枪的火枪队,在宁夏镇,绝对是横着走了。

况且,还有他们的家眷呢。这些人,同样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当时可没有计划生意的说法,只要能生,一般的家庭,都会尽量生。大部分的军户家庭,都有七八口子,十口以上的人家,也不罕见。好像徐家这样,只有五口的,实在是太少了。

徐兴夏规划中的大型农庄,可不仅仅是农庄这么简单,他其实相当于后世的人民公社,除了农业,还有工业、商业,甚至还有军队。总之,工农商学兵,一应俱全。每个人都靠劳动获取工分。不同的劳动,有不同的工分计算。你获取的工分越多,可以获得物质奖励就越多,同样的,被提升的机会也越多。

人民公社的方式,在明朝末年行不行得通,徐兴夏没有仔细的想过。他不是理论学家,相关的知识,也不丰富。但是,他相信,别的道路,肯定行不通。将田地分给军户,这是不可能的。一旦分下去,他就无法最大限度的集中所有的收获了。现在的他,必须将每一分可以利用的资源,都全部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再说,田地分散以后,每家每户,都要配备农具、耕牛等乱七八糟的东西,这是很复杂很琐碎的事情,会牵扯很多人的精力,还涉及到这些物品的所有权问题。相反的,如果搞成人民公社的方式,农具、耕牛什么的,都可以交给集体掌管,简单快捷。

集体是谁?说白了,就是他徐兴夏本人。公社所有的一切,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他个人的私产。白衣军是他的武装家丁,普通的军户则是他的佃户。嗯,说佃户是不正确的,人民公社不是按照佃户的方式运作的,应该说是纯粹的打工的。他们只从人民公社获得额定的钱粮,其他的任何东西,都不属于他们。

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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