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疤痕,喝一碗酒!”

袁术、刘繇是极会来事的,指着伤疤,让刘备说是哪次战斗、杀敌多少。

刘备只好假装轻松、实则汇声绘色地当起战斗英雄。几杯淡酒下肚,虽然不醉,兴致已起,讲道高兴之处,嘴巴也没个把门的,吹起牛来:“草原人把天叫做长生天,和我作战时,草原人距离长生天更近,因为糟糕的气候、战争的失利让他们随时可能上天!”

“你问我杀了多少鲜卑人?战功薄上有几十个,实际上接近百人。如果不是檀石槐太有野心,不断发动战争,或许我会跟他们中许多人成为朋友,一起策马奔腾,一起仰望星空,一起弹弹马头琴,一起驱赶美丽的牛和羊。”

“但我也要感谢战争,否则我可能还是个无名小卒,编织草鞋草席,每天耕地,放牛放羊,或许一个月才能吃一小块肉。。。”

可怜王朗刚刚还瞧不起刘备,如今整个脸通红,红得如牡丹花,可他依然不服输:“疤痕多能说明善打仗?我看你连我都打不赢吧!”

华歆和赵昱都以看疯子的眼光看着王朗:“你疯了么?”

“别冲动,你怎么可能是刘玄德的对手呢?”

“我虽然是儒者,却学过不少武艺,未必不是刘玄德的对手。”王朗转过头来,“刘玄德,你敢跟我比么?”

刘备向袁术、刘繇一笑,鄙视地看着他:“我为什么要跟你比?跟你比有什么好处吗?”

王朗:“你若是赢了,我以后绕着走;我若是赢了,你也绕着我走!”

这个时代的官僚文武界限不那么清楚,将军、司马也可任郡守、郡丞,士人则兼修文武,骑马、用剑、弯弓样样都学,佩剑而行几乎同后世带手机一样,是一种潮流。

王朗脱了外衣,往厅中一站,双脚张开,脚下不丁不八,极为稳健,身材高大风度翩翩,倒真有几分高手气息。他曾经向一位高人学了一套剑法,繁复而精妙,经过数年不断对练,已经极为精熟,过去一年,在老家更是十战十胜:“怎么,你不敢比吗?想不到杀敌上百的勇士,面对我这种文弱儒者也有退缩之时。看来盛名之下,其实难符!”

若是双方真刀真枪,刘备至少有十种方法将对方置之死地。可如今双方手持木剑,以王朗擅长的方式单挑,不以杀伤为目的,而是比拼技巧,计算点数,刘备还真没底,当然口中不能弱了气势:“我所习,非强身健体、以为游戏的对练之术。军旅战阵以决生死,皆杀人之术,无所不用其极!以人头、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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