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经常会在庭辩的时候玩“偷梁换柱”的把戏,这个词在这种语境下并非贬义,其实就是用比喻或者类比的方法将某个比较艰深的法律概念用比较形象的方式表达出来。

其目的并不在于说理,而在于强调。

用这种方法来加深法庭对关键点的印象。

排除合理怀疑后才能认定事实存在这个点,其实非常简单。如果a死,有人指证说是b杀的,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证据。但只要还存在c杀了a或者a其实是自杀的可能性,且在逻辑和证据上能讲得通,就不能认定a是被b杀的。

当然,仅限于民事诉讼中有关于欺诈的事实认定。

程白这一句质问也就是玩了个“偷梁换柱”的把戏强调了一下而已,才一出,便引得下面旁听席上无数人倒吸一口凉气,就连那些原本只是来看看情况的律所大par们也都微微露出惊容。

律所里没有秘密。

其实早在程白接下这个案子之前,安和财险和曾念平这桩纠纷就在各种微信群里传过了,都在嘲笑安和财险这么大个公司,搞不定一个老头子。

但现在……

先前还觉得这一桩就是个骗保案板上钉钉跑不了的人,此刻都觉得自己脸疼。

谁也没想到进入庭辩之后会变成这样。

这尼玛完全大反转!

程白跟钱兴成辩论的语言很多。

总结一下,三点:

第一,事故发生时,曾念平为儿子筹措的手术费已经相差无几,骗保的动机虽有,但不强烈;

第二,稍微懂一点的人都知道,骗保不骗交强险和三者险,因为赔偿都是受害人的,自己拿不到,还有可能倒赔;

第二,虽然有证据,但都是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曾念平是故意造成事故骗保。

民事诉讼有一条原则就是谁提出谁举证。安和财险拒绝赔付,但给出的证据都不足以认定骗保的事实。

而且虽然钱兴成在逻辑上对程白提出的第二点进行了反驳,然而正常人都知道骗保的时候好歹得了解一下自己要骗什么保险,跟文化程度没有绝对的关系。

程白随后对曾念平的询问,其实相当于回驳了这一点。

所以钱兴成前面的反驳也就越发显得牵强了。

这你来我往一通辩驳下来,许多人心里的天平已经倾向于曾念平的确并非骗保。

如果真是骗保,这也太弱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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