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江眠他们模拟法庭的案子,是教授自己写的,是一个比较复杂棘手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也就是嫌疑人,被检方起诉犯了《刑法》中的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这件事,如果不是在抢劫、强丨奸、杀人等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下采取防卫行为,那么就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

要判处十年以上。

案件详情里,被告人是一个年满十八岁的大学生,和朋友出去吃饭时,遇上了和朋友不太对付的受害人。

受害人和朋友起了口角,受害人先推了朋友一把,让朋友撞在了桌子上,被告人想去拉架,又被受害人推了一下,于是被告人反推了一把受害人,两人就这么起了争执。

从材料上来看,的确是受害人先动手,而且先抄起了椅子想要打受害人,但是被告人反手夺下椅子后,却开始对受害人进行殴打。

受害人倒在地上时,被告人先是停了一下,然后看见受害人要从口袋里掏出剪刀时,他直接拿起酒瓶砸向了受害人,受害人被宣布当场死亡。

江眠脖子上挂着“检察官”的牌子,陈易深挂着“辩护律师”,宋炆和其他同学分别是“法官”、“陪审团”,而被告人他们是用一个玩偶代替,就摆在屋子正中央。

陈易深的家里是没有法院那些设备的,所以他们无实物表演。

江眠指着空白的墙壁,语速和往日一样,慢吞吞的,但是咬字很清晰:“…从这段监控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被告完全可以在受害人倒地的时候拉着自己的朋友离开,因为受害者已经没有完整的行动能力。被告和朋友还拥有体力,可以选择跑开拨打999①。”

陈易深:“可从监控视频中也可以清楚地看见,我的当事人在当时那样的情境下看到了剪刀。试问在那样的情况下,谁看到利器的第一反应不是害怕?担心持有凶器的凶徒暴起捅自己一刀呢?”

比起陈易深的激动,江眠就显得格外平静:“首先我想请对方律师明确‘凶徒’这个词汇的概念,受害者当时已经倒地,并在地上几度挣扎站起未果,那时的受害者已经不属于‘凶徒’的行列。”

“且被告完全可以将受害者手中的剪刀踢走,而不是选择拿酒瓶砸受害者的脑袋。”

……

陈故端着陈易深提供的单反,视线从最开始江眠开口,就不住落在了江眠身上。

因为模拟法庭要求着装,江眠是穿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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